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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比特币洗钱进行共管

imtoken地址是什么 2023-01-19 02:54:53

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等部门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澄清,虽然比特币在我国法律层面有“货币”的称谓,但就其性质而言更适合被视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从而否认比特币具有相同的性质。货币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它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同时,通知还特别提出,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网站,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保护公众财产权益,维护法定货币地位。人民币,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最近,随着ICO项目的火爆,比特币这个“货币”再次被频频提及。与此同时,比特币市场的各种风险再次影响着广大公众的投资安全。正是由于比特币本身的特性,一些犯罪风险总是伴随着。

因此,本文拟通过一个案例对利用比特币进行洗钱进行介绍和分析,以引起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警惕和防范。

利用比特币诈骗

具体情况

犯罪嫌疑人X利用网络聊天工具诈骗A公司后,联系L公司客服,要求充值(L公司开通的平台B为比特币在线交易平台)。 L公司客服发现充值方和被充值方不是同一个人,而且金额比较大,于是要求发一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嫌疑人X只发了身份证复印件后,L公司客服同意充值200万元,没有进一步确认经营者与注册客户是否为同一人。

利用比特币诈骗

犯罪嫌疑人X获得充值后,通过L公司网站的比特币交易平台,34笔交易购买了553.0346个比特币,价值约200万元。在购买比特币的同时,犯罪嫌疑人X操作账户,同时进行提币业务。购买的553.0346个比特币全部通过4次交易向平台提出,并转入犯罪嫌疑人X在某网站注册的比特币钱包中。随后,犯罪嫌疑人X在澳门地下钱庄出售了比特币。所得现金被犯罪嫌疑人挥霍用于偿还债务,不可能全部追回。随后,法院责令L公司赔偿A公司的部分损失。

比特币洗钱犯罪

利用比特币诈骗

本案是被骗的A公司起诉开设比特币交易平台的L公司的民事诉讼。 A公司认为是L公司的过错造成了部分损失,因此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虽然这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但不难看出,犯罪嫌疑人利用L公司的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洗钱犯罪,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洗钱行为中,虽然L公司有没有主观犯罪意图,但也为其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中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扰乱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的犯罪分子。为掩盖或者隐瞒所得、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上述犯罪的收益、收益,并处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因洗钱罪处以或者单独处以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一)提供资金账户;(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工具或有价证券;(三)协助通过划转或其他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方法;(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五)以其他方式掩盖或者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所得来源和性质。如果单位在对单位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处有期徒刑不少于五年,但不多于十年。

利用比特币诈骗

由于其匿名性和去中心化利用比特币诈骗,比特币不可避免地成为网络勒索、洗钱、非法交易和规避外汇管制的重要工具。在洗钱犯罪中,利用比特币实施洗钱犯罪,符合《刑法》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掩盖或者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其他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刑法(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项规定:(一)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典当收益) 、租赁、交易、投资等;(二)通过与商场、餐厅、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场所的营业收入混合,协助转移或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所得; (三)通过虚构交易、虚构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化为“合法”财产) tc.; (四) 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买卖彩票、彩票等所得款项转化为; (五) 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所得通过赌博转化为赌博所得; (六) 协助携带、运输或邮寄犯罪所得及其所得进出境;(七) 协助以非上述方式转移或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所得)如上所述。

利用比特币诈骗

在常见的使用比特币的洗钱犯罪中,作案者通常用谓词犯罪所得购买大量比特币,然后将比特币转移到国外再兑换成美元等货币,完成洗钱肇事者之所以选择使用比特币作为其洗钱工具,正是因为比特币的匿名性,犯罪分子可以完全避开监管机构,通过传统交易记录追踪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可以完成洗钱和兑换的操作。

我国法律将比特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因此当行为者购买比特币进行洗钱活动时,如果其购买比特币的平台知道该行为者的洗钱行为,则该平台符合上述司法规定制度 解释中“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买卖所得”的规定,符合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对于“明知”,应根据平台相关主体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的种类和数额、转化和犯罪所得和收益的转移方式。仅仅因为平台方自称“不知情”利用比特币诈骗,就可以确定其对肇事者的洗钱行为一无所知。

因此,为了防范利用比特币进行洗钱犯罪的风险,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和防范。各类提供比特币服务和交易的互联网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其网站进行交易的用户加强验证和登记,确保将利用比特币进行洗钱的风险降到最低,从而保障相关社会群众的金融安全,保障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

(作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